重庆晨报讯 (记者 周杨)3日下午,铜梁旧县镇石砚村的村民在围捕野猪时,反倒被发怒的野猪咬伤,伤者余大爷因伤势较重不幸离世。
野猪被惊醒
从竹林中跑出来
3日下午3点左右,一位村民从外面办事回来,准备从石砚村划船到对面的长河村去,与河边紧挨着的是一片竹林。村民的划桨声惊动了竹林里一头正在睡觉的野猪,很快,野猪从竹林中跑了出来,然后沿着岸边走动。此时,这位村民悄悄尾随在野猪身后,想要捕猎这头野猪。
随后,这位村民陆续邀约了同村的其他村民,大家决定将野猪捕杀后食用。野猪一会儿躲进树林里,一会儿躲到稻田里,村民始终没能得手。
长时间追捕中,这头野猪也开始发狂,面对围堵的村民,突然竖起耳朵,立起了身上的毛,对着人群发出嗷嗷的叫声。
发怒的野猪攻击村民
伤者不幸离世
看到野猪发怒,有人赶紧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与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然而,已被激怒的野猪向村民发起了攻击。
66岁的余大爷因为离野猪比较近,来势汹汹的野猪首先扑向了他,由于他躲闪不及,被野猪咬了个正着,“咬着一直不放,最后还是大家一起用棍子使劲打,野猪才松了口。”随后,受伤的余大爷被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由于他大腿、面部受伤,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野猪发狂,随时会对其他村民生命造成威胁。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村民手持铁棍、铁棒将野猪围堵在河边,趁其不备时将其打死,而后野猪尸体被焚烧掩埋。
铜梁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罗中华介绍,据估计,这头野猪大概有180斤。经过走访调查,野猪之所以会伤人,是因为之前村民私自围堵,试图将其猎杀后食用,结果将野猪激怒。
私自捕猎野猪
属于违法行为
罗中华说,私自围捕野猪属于非法捕猎行为,发现野猪首先应该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捕猎时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获批后取得捕猎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实施,不应私自捕猎。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捕猎二级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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