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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被除名”?还是不能吃!

野猪“被除名”?还是不能吃!

  近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曾在2000年被列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猪拟被删除。这样的调整再次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我们该如何与这类野生动物共处呢?

  此次,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拟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移除,公众最大的好奇和疑问是:这是否意味着捕猎,甚至食用野猪不再违法行为了?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者食用。

  “野猪生存状态完全在我们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野猪吃的东西有可能是新鲜的蔬菜水果树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腐烂的水果蔬菜甚至动物尸体,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实际是相当一部分的病毒的携带者。”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黄瑞华介绍。

  在我国,野猪分布非常广泛,大致分为东北野猪、华北野猪、矮野猪等七个亚种,各地的野猪种群生存差异较大,是否普遍存在数量超出环境负载,还需要具体科学论证。

  “野猪不是什么凶猛的动物,误入城市后,有可能没见过这样的环境,没见过人呀车呀,所以会比较惊慌失措,会乱跑乱撞。对于公众来讲,如果遇到野猪要积极避让,保护自己的安全,联系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处置。”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陈月龙提醒。

  “从食物链角度来讲,野猪处于高层,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很大作用。从物种控制角度来讲,各个地方都很谨慎,国家也在试点,真正产生危害才处理,要因地制宜。”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常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