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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看法院丨淄博中院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2021看法院丨淄博中院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一、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入选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下称万鑫轮胎)因互联互保涉及巨额担保债务,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8年3月8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万鑫轮胎破产清算案件;2019年7月29日,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万鑫轮胎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19年12月12日,法院裁定批准万鑫轮胎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需投入重整资金3.25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为100天。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新冠疫情暴发,万鑫轮胎的正常生产和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疫情挑战,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协调当地政府于2月25日办理企业复工手续,使企业顺利完成当月3.9万条的订单,维护了企业信誉。

为帮助重整投资人克服因疫情导致回笼资金困难的问题,协调重整投资人在前期支付1.3亿元基础上,如期支付剩余1.95亿元重整资金,保证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此外,企业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带薪休假形式发放带薪休假补助约25万元,稳定了职工队伍。

目前,万鑫轮胎采购、生产和销售已完全正常开展,在岗人员已有1000人,在手订单10.5万条,预计后期月订单量维持在12万条左右,全钢胎日产能保持在4000条左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新冠疫情期间积极指导困境企业复产复工,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的典型案例。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新冠疫情,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协助企业复产复工,保障重整资金到位,依规稳定职工队伍,确保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通过万鑫轮胎重整案件,盘活土地180673.67平方米,厂房238552.70平方米,依法清理债务13亿余元,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某著名化工企业系列金融债权纠纷案

关键词多举措化解风险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某化工企业,是以石油化工为龙头,集塑料编织、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环境工程建设、塑料机械设备制造、进出口贸易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化公司。员工近3000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1300余人。2020年初,因遭遇国外制裁,各金融机构对该企业及关联公司停止提供一切金融服务,该企业在银行的所有账户被停止使用或强制销户。至2020年3月底,该企业银行账户全部无法使用,25亿元银行信贷业务全面违约,资金链断裂,企业断崖式倒闭,并可能造成担保圈内企业的感染。

面对严峻形势,市区法院参与或牵头组织专题协调会议20余次,是近年来关注度和参与度最大的企业施救活动。在多方论证下,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坚持依法处置、合理调整、市场化运作,既考虑到金融风险化解,又顾及企业职工生计,对该企业债务重组形成了“两步走、四统一”总体方案,并主动和各金融机构对接处置方案。

市法院积极申请省法院批准,涉及该企业金融债权纠纷统一集中到临淄区法院受理管辖,为金融机构行使权力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畅通绿色诉讼服务渠道,设立专案庭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提供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仅用了3个月时间即将该企业10多家金融机构几十个债权诉讼案件全部审判完毕,节约了诉讼成本,保障了金融债权处置的时效性,为今年淄博市金融风险化解攻坚收关提供了有利条件。

典型意义

2020年末,该化工企业经营投资合作已率先启动,初步达到职工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效果。2021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为涉外企业在因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时以救济,为拒绝承认、执行和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多种救济渠道。在应对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上,中国政府将给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如果中国企业因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淄博法院一年来对某化工企业的支持,与上述《办法》精神高度契合,体现出淄博法院的专业高度和开阔眼界,展现了淄博法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作风,是践行“只要淄博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这一郑重承诺的现实印记。

三、淄博临淄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以人为本“破产不停产”保证残障人士持续就业

基本案情

淄博临淄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博临淄齐鲁化工区,是一家主要生产硫脲的化工企业,其产品在国内行业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近年来,万通公司因经营过程中的对外担保问题陷入困境,致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9年11月2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担任万通公司管理人。

案件推进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围绕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管理人克服因疫停工障碍,制定疫情期间特殊生产运营机制,协调政府保证万通公司持续性生产,顺利完成3月份700吨硫脲的订单,保证了上下游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信誉。

2020年10月16日,该案顺利审结,共处置化解不良资产1.32亿元,盘活存量资产576万余元,切断担保圈债务1.42亿元,安置职工117人,处置破产财产3.22亿元。通过破产程序,有效实现“松绑”生产要素、“过滤”新旧动能、“重装”有效资源。

典型意义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证残障人士持续就业。万通公司为福利性企业,公司有职工108人,其中45人为残障人士。考虑到残障员工再就业困难较大的现实因素,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上述人员的就业岗位及工资待遇。同时,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共向职工发放带薪休假补助10万余元。

(二)协调法院及政府,实现企业资质的平移。万通公司作为化工型企业,其运营需要安评、环评等资质手续,而万通公司清算完毕后,上述资质亦将一并注销。为解决上述问题,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将原万通公司的环评、安评及税收返还等行政许可或优惠政策平移至竞买企业,消除了投资人后顾之忧,在不停产停业的情况下实现了新旧企业的无缝衔接,也为下一步深化政府法院联动、破除破产程序“堵点”“痛点”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正承置业诉恒大地产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立案到调解撤诉仅用10天绿色通道助力企业渡难关

基本案情

作为淄博本地民营企业的淄博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标的额高达9亿余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鉴于该企业受新冠疫情及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不佳。市法院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在依法、及时审核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后,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准予其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平稳渡过难关。在对保函等担保材料严格审核后,立案信访局第一时间出具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第一时间转执行局采取网上查控及保全措施,为各方当事人主动协商解决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后当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市法院民四庭又据原告申请第一时间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案款的冻结措施,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公正高效处理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4天,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之重,聚焦打造公正、高效、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理念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淄博法院速度、淄博法院效率、淄博法院服务”,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五、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

关键词十九大后落马的山西“首虎”

基本案情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山西省乡宁县军圣洗煤焦化有限公司、个体建筑承包商侯某献等32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 244.44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茂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张茂才受贿所得财物7 244.446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被告人在卸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年多后被查处,是十九大后落马的山西“首虎”,体现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一)价值观迷失:被告人张茂才历任三个地市的市委书记,在山西省塌方式腐败中,深陷泥淖,甘为金钱驱使,为儿孙掘金,为自己掘墓。(二)权力观扭曲:被告人为官一方,在领导干部岗位上做出一定贡献。但为官久了,权力膨胀,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变现,为子孙作长久打算,滑下犯罪深渊。(三)家风不正,官商不清:领导干部的家风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风不正,是被告人违背理想信念、突破党纪国法底线的重要因素。张茂才对儿子溺爱有加,有求必应,为了掩人耳目,竟然与子女“约法三章”,与国企老总、私企老板打得火热,大搞权钱交易。最终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六、郑某保等14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

关键词淄博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新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郑某保、姚某、郑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意图操纵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自2017年12月,姚某出资5 000万元,郑某保出资2 500万元,郑某出资200万元,由郑某保分别为三人配资1.2亿元、9 000万元、1 300万元,并提供“行情精灵”软件及49人55个证券账户,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设立操盘点,由姚某、杨某涛、姚某华、朱某、缪某伟、许某明等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该公司股票,同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5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持有该公司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有19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3月30日77个交易日,账户组账面盈利5 037万余元。

2020年12月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某保等14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十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该关联案件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新型案件。本案类型新颖,案情重大复杂,证据繁多,为保证案件依法顺利审理,承办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等赴浙江金华学习交流、旁听类案庭审,积累办案经验。精准研判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宣判后,十四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和认可。

七、刘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

关键词淄博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向境外网站租用服务器,利用“手撕包菜”磁力网站源码,通过境外CDN服务商进行域名解析,创建具有CDN加速及隐藏IP功能的BTtuzi网站,并建立了包含涉暴恐音视频、淫秽视频等信息的数据库,供网民免费浏览、下载。2019年7月10日,侦查机关在BTtuzi网站采样提取了43部疑似视频,经鉴定均系淫秽视频。2019年8月24日侦查机关远程勘验发现刘某某租赁的服务器数据库有疑似文件1 220个,经鉴定其中1 165个系暴恐音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放任恐怖主义信息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宣扬,放任淫秽物品在其建立、管理的网站上传播,其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刘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宣扬恐怖主义罪系2015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该案是淄博市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也是山东省查获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暴恐影音视频数量最大的宣扬恐怖主义案。近年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该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再次说明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站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了解网络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关部门应肩负起网络治理的责任,联合整治、打击“网络微恐怖主义”,让恐怖信息在互联网上无所遁形,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傅某某侮辱消防烈士案

关键词淄博首起侮辱英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在3000多人的QQ群内,对火灾扑救中英勇牺牲的烈士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了英雄烈士们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为加强法治宣传,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高新区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到11万,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点赞。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法院坚持公正审判理念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净化网络空间提供的坚强司法保障,及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对全方位遏抑侮辱英烈行为的浊流恶浪持续发挥强大正能量。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也对当前打击社会中存在的侮辱英烈言论及行为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实现案件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社会营造了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爱护英雄良好氛围。

九、包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关键词跨省追缴巨额赃款 5亿余元赃款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06年以来,被告人包某某等20人先后加入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销售狻戬平DDS美容养生按摩器等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回债为诱饵,宣传“对碰奖”、“推荐奖”、“代数奖”等奖金制度,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非法获利9亿余元,其中仅包某某夫妻二人非法获利就高达6.9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包某某等人五年及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并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包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是近年来张店法院审结的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起破坏扰乱市场经济案件,且赃款数额巨大,追缴困难。经过几个月的多次跨省追赃,5亿余元赃款现已上缴国库,也是近年来张店法院赃款金额上缴国库最多的案件。

十、侯某等六人生产、销售假冒食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

关键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起涉食品消费领域产品责任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底至2016年4月,侯某在没有生产、经营食盐资质的情况下,以工业盐生产假冒食盐,一部分用加碘食用盐编织袋包装,在集市上销售,一部分分装成400g一袋的假冒“加碘一品海晶盐”,几经转手销售给了调味品店、饭店和普通消费者。中间转手的五位经销人贪图价格上的优惠,都没有主动出示或者要求查看经营资质和食盐来源,最终致使不合格食盐流向了餐桌。

经鉴定,侯某生产、销售的假冒食盐,碘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工业盐中含有杂质,重金属超标,尤其是工业盐中含有亚硝酸盐,长期食用会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上述假冒食盐中共销售至消费者市场6.78吨,消费者购买金额共计10 745元。六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的行为构成对食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在各自销售食盐数量范围内,按照消费者所付价款十倍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07 450元并在山东省省级以上报刊等媒体上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侯某等人追逐经济利益,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于危险之中,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违法行为,法院依法予以判决。本案结果将会产生一定的规范和警示作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