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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09-18
文/顾昀
王斌余案几乎是前一阵子“阿星杀人事件”的翻版,他们一样是来自小山村的外出打工者,从十几岁就挣扎在社会边缘,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还要被人瞧不起,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却没能保护他这样的弱者,最后还被包工头赶出住所。为了可怜的一点点工资,王斌余多次上门讨要,却被赶过来的工友臭骂一顿,激怒之下,王斌余举起了刀子,杀四人,重伤一人,然后投案自首。
不同的是,在阿星杀人事件中,舆论同情阿星的不幸遭遇,但对于阿星即将面对的法律审判并无疑问,而在王斌余一案中,舆论却发生了异乎寻常的变化,几乎一边倒地质疑一审判处王斌余死刑的结果,认为王斌余罪不至死。法律学者高一飞撰文认为判处王斌余死刑违背法理,“同情”可以是不判王斌余死刑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介绍美国法律、社会文化的丁林先生在天涯社区跟帖对此表示支持。在我的身边,有些一贯持理性、法治理念的朋友,也认为不应该判处王斌余死刑,有人甚至提出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不仅如此,还有人就此上书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表达民意。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舆论在王斌余案中发生如此明显的变化?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人们突破“杀人偿命”传统观念,乃至不再相信法律的正义?而这一切对于这个国家和社会意味着什么?
在阿星杀人事件中,舆论对于这起悲剧的反思基本没有超越道德、法律层面,在追问悲剧之所以产生的各种原因的同时,并不因为阿星的“特殊原因”而在法律和舆论上原谅他的犯罪行为。王斌余案本身也并不复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死者与王斌余一样,都是辛苦的劳动者、孤立无援的弱者。我们同情王斌余,为何对同样作为弱者的四名死者却无动于衷?很显然,同情王斌余的悲剧遭遇,并不能成为质疑法律判决的理由。
舆论在王斌余一案中的变化,表明了人们不再满足于检讨制度缺失,不再苦口婆心地劝说权势者要同情弱者、求共生存,甚至不再相信法律规范的权威。从近年来大量的事实中也可以看到,法律似乎保护不了弱者,制度也似乎规范不了资本的贪欲和良心,因为穷苦无助而走向极端的一个个报复社会案例也似乎不能唤来制度的改进。当一个人不再相信制度,他所能做的是要么沉默地死去,要么疯狂地报复,当许许多多的个人对制度失去信心,怨戾的社会情绪便悄然生长,并四处寻找发泄的出口。
从这个角度来讲,王斌余案便是人们发泄对制度不满的一个出口。人们对于王斌余的同情,并非没有看到王斌余违法的一面,更在乎的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保护不了这样孤苦无助的弱者!隐然其中的潜台词是:既然法律保护不了我们,凭什么还要我们相信它?
进而言之,舆论同情王斌余,更表达了公众对多年来经济变革所带来的大量社会不公的不满。发展市场经济意味有些人会成为有钱人,有些人则可能沦为贫弱者,但是,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贫弱者必然得不到制度的救济,更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就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如果社会成员的普遍富裕尚不可求,使贫弱者得到基本的制度保障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人依靠权力寻租成为利益既得者且不去说它,大量富豪的第一桶金充满血腥也不必说,腐败横行、贪贿成风、诚信沦丧、传统断裂都不提,给予占人口大多数的一般民众予国民待遇,维护民众基本人权,总该是一个合法政府应该死守的道义底线吧?如果这个底线都不能维持,凭什么让贫弱者任劳任怨,凭什么让贫弱者一边受着资本的盘剥,另一边承受制度的歧视?——众人皆曰王斌余不可杀,是因为王斌余用刀子向制度再次申明了上述大义!
同样的,王斌余案对于制度的警示作用就在于,如果我们不重视舆论的呼声,加快制度改革的进程,下更大决心和力气保障贫弱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公正,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时期内改变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我们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20多年的改革成果将面临大幅度倒退的可怕后果!
在这里,就在这块土地上,王斌余案将舆论撕裂成了两半,要么臣服于法律的权威,要么另外组成民意法庭,作出自己的道德判决;王斌余案更将民众撕裂成了两半,要么继续哭求于法院大门口,寻找拖沓、繁冗的制度救济,要么突破法理、道德的边界,挑战对社会不公反应迟钝的制度。
归根到底,王斌余案使我们每个人站在了“改良”与“革命”的临界点,要么服从于法律的判决,继续寻求制度内的改进,要么往前跨出一步,不再受道德与法律的约束,转而服从于个人的欲望与理性,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法官。
不难想象,按照这两种思维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王斌余案特别需要我们更冷静地作出判断。同情王斌余的遭遇可以理解,表达对体制弊端的不满也无可厚非,但我们应当在什么样的语境下抒发情绪、表达个人意见?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达到促进社会进步?这一点尤为关键,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要轻视言说的力量,个人的声音也许微弱渺小,汇聚成为公众舆论,将会左右社会行为的趋势。
如果我们还相信世事尚不至于糜烂至如此地步,那么,尊重法律的独立判决吧!法律是社会理性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我们不再相信法律,那么,这个社会的最后一根弦也就断了。
2005年9月13日
[博客网]
相关评论
[博客网]
“王斌余争论”源于价值系统混乱
[新京报]
王斌余案关键词:民工、民意、死刑
王斌余事件肇因重在羞辱
巴人论评
“法律是社会理性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我们不再相信法律,那么,这个社会的最后一根弦也就断了。”
这句话说得很在理!但愿不要因为错误的叛决酿成民工们看不到一丝希望,而开始报复杀官之“替天行道”行动!
中国法律不能成为拥戴恶霸和邪恶的法律!中国百姓活不下去了的话,他们就会以性命相拼!中国非常稀缺正义,而太多冗余狗屎级庸官、恶官、坏蛋官!
这个时代的恶霸太多了!王斌余不想杀人,而是在恶劣的环境和官场的白眼下求生存的希望也没有了,被恶霸所逼迫!此可忍,孰不可忍?!当一个社会人性泯灭、远离道义,那么,社会就会再次步入渴求觉醒良知的宿命!
正如,一个朝政被人民所推翻,不是人民从来就想要推翻它的,而是不堪忍受其残酷剥削与压迫!农民不是城市的包身工,人民更不是执政党官僚的包身工!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血性男儿,谁都不愿意苟活着,即便死也要化作熊熊爆燃的烈火!照亮依旧黑暗中前行的苦难人民!此所以中国历史总是多英烈前赴后继!
[狗官霸夜半注毒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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